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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1-08-31
標題 : 苗栗縣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辦理單位 :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地點 :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一.依據醫療法規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報請本縣衛生局核定.
二.本收費標準係100年8月1日增修訂.經本縣醫事審查委員會已審查通過
三.苗栗縣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請至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左列中服務項目----->醫療資源--->醫療收費標準----->下載
詳情請至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