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09-11-04
標題 : 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辦理單位 : 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地點 : 燉品棧餐廳
社團法人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第十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98年9月25日(星期五)晚上6:30 紀錄:吳美勳
二、地點:燉品棧餐廳 整理:王育英常務理事
三、主席:梁瓊綺理事長
四、出席理事:王育英、王立德、葉麗花、楊欽堯、吳秀鴻、蔡秋聲、吳孟達
呂振富、林進福、林啟畬、劉惠珍
出席監事:王俊民、王啟屏
請假理事:施浤彰、林榮展、張閔皇
請假監事:蕭瓊子、陳日和、鄭奇宇
五、主席致詞:略
六、各組負責人報告:聯誼組/吳孟達;開業組/呂振富 ;訪視組/吳秀鴻;公關組/王育英
七、會務報告:【自98.06.21至98.9.20止】 會員總數:766人
計辦理入會登記事項有:林志偉、林敬凱、許佩瑜、許麗宛、顏福良、張佩萱
陳宥樺、李佳蓉、林國源、劉鎮宇、蘇芳儀、莊惠娟
葉雅雯、江欣曄、楊雅婷、陳俊維、陽筱彤、林貞妏
林光友、蔡佩蓉、陳筱茜、宋羽涵、張永興、唐于慧
簡秀美、郭美均、林曉吟、林秀金、駱俊伊 等29人
計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有:何政勳、劉美汝、張瑗容 等3人
計辦理註銷登記事項有:林挺正、蔣士婷、黃維俊、洪榆喬、林愷亭、鍾詠松
陳芬薇、葉雅雯、李重逸、江佩瑜、張佩萱、江蕙蓉
黃筱崴、蔡佩茹、林忞珉、黃文貴、陳世雯、彭英修
陳怡婷、廖培怡、李桂榕、許麗宛、陳俊宇、簡建儀
林巧琳、蔡慧真、賴金聲、謝美珊 等28人
八、監事會報告:略
九、提案討論:
提 案 一 提案人:王立德常務理事
案由:更改大會紀念品購買額度乙案。
說明:本會過去的紀念品,購買額度約在300元左右,在購買品項上,想買好一點的,錢又不夠, 300元又無法購買到較佳商品,所以建議將額度提高至500-600左右。
辦法:
1.大會通知書上明白表示,親臨大會者紀念品為佳(500-600元),未親自到場及事後請領者
較差(300元),立意就是希望大家多參與大會。
2.另大會並非每次都要聚餐,以節省經費,將省下之經費用於購買較佳紀念品;例如:電風
扇、毛毯...等等,較為常使用之日用品,以造福會員。
決議:未通過;說明如下:
1.若將會員以親臨或未到做區隔,而給予不同價格等級的紀念品,因會員權利義務相等,且因
公未到(例值班人員、公假)認定標準難界定,恐引爭議。
2.紀念品本為紀念性質,就算再提高價格,恐也無法購得完全符合會員所需物品,故而秘書
處以有限資源,費心盡力尋求具紀念性物品為首務,以免因提高些許單價,衝擊其他品目預
算經費之應用,卻仍無法達到效果。
3.本會於第十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起,開始於每次大會後舉辦會員聯誼餐會,對於促進會員情感
交流並建構院際間聯誼平台成效顯著,實不宜輕易取消。
4.未來縣、市合併在即,屆時幅員遼闊,公會會員的組成及會議方式應會有所異動,故暫時維
持現狀不予改變,屆時再做考量。
提 案 二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針對「台灣醫檢學會辦理專科醫檢師甄審」討論案。
說明:請參閱
1.台灣醫檢學會專科醫檢師甄審辦法(如附件)
2.台灣醫檢學會專科醫檢師甄審辦法施行細則(如附件)
決議:反對施行;綜合與會理監事意見說明如下:
一、前例可循:醫檢師常自設框架進而孤芳自賞,其主事者,往往許給一個美好的未來,以言詞
麻醉『乖巧安份的醫檢師』,但卻無提升『臨床醫檢師』地位與收入的配套措施,舉例如下:
1、檢驗所設立標準,自我設限一定要購買生化比色儀、血球計數儀器...等設備:當初主事
者,以為這樣就能確保檢驗所基本設立門檻;結果卻傷害到醫檢師自家人,檢驗所開業要花
大錢,診所附設檢驗卻完全沒標準,而我們訂定了一個讓主管機關稽核我們的條文,而造成
開業檢驗所為了早日回本低價競爭,經營環境更加困頓。
2、檢驗科評鑑、檢驗所訪視、實驗室認證:主事者訂定了繁鎖嚴格的評審條款,以為這樣就
能確保基本專業品質;而結果,讓醫檢師們疲於應付,製作一大堆文書資料報表,地位還是
沒能提高。
二、堅決反對:
1、醫檢學會對於推動此案之目的,自始至終僅說明是為了提升教學醫院教學醫檢師的教學能
力,以及提升專業品質【又許給一個美好框架,嗎啡式大餅的未來】,但綜觀近年來醫檢界
經歷了ISO、TAF、CAP等認證,檢驗之專業品質已明顯提升並肯定,但從現實的角度來
看,我們的薪資獲取卻與付出的心力不成比例,待遇甚至一年比一年低,更遑論提升地位
了。
2、醫檢學會制定「專科醫檢師甄審」辦法,雖不牴觸「醫檢師法」,但學會怎可凌駕於全部執
業醫檢師組成之「醫檢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上?再者「醫檢師法」執行得零零落落之現況下,
卻又積極推動另一個新的資格考?
3、醫檢學會制定「專科醫檢師」制度前,是否考慮到這反而會限制了醫檢師的執業範圍?現
在不分科,都不易找工作了,再分科下去,恐有自我綑綁之虞,是否意謂著具有特定專科資
格者方可執行特定檢驗項目?
日後,是否又是醫檢師的執業範圍先被箝制,而醫師、護士執行醫檢工作卻又都沒限制?
在其他會議場合有人建議先考慮有條件同意,可率先於醫學中心或教學醫院實施,本會認
為,問題不在於要不要同意,而是其最終要達成的目的為何?這種自我設限的作法,一旦教
學醫院執行難保不會變成主流或評鑑條款,進而衍化成為制度,而醫檢師除了疲於奔命參加
在職教育外,又多了一項考試,但地位與收入依然如昔,這不是累垮三軍嗎?
4、學會之所以制定「專科醫檢師」的辦法,可能效法於國外的現行制度,立意應為臻善全體
醫檢師實不應給予疑難,但基於國情不同,且薪資待遇無法與國外相提並論,則「專科醫檢
師」對我們而言,將只是一個華而不實的頭銜,缺乏實質的意義,充其量無非是孤芳自賞自
我陶醉!或只是多了一個讓主管機關、醫院主管及其他醫療領域的同仁,對醫檢師秤斤論兩
的工具罷了。
目前醫檢師的待遇普遍偏低,醫技系畢業生謀職困難,這些都是問題!醫檢學會的組合成員
並非全是醫檢師,全國的醫檢師也未必加入醫檢學會,為何醫檢學會可單向制定如此攸關全
國醫檢師權益的重要制度?而真正由全國醫檢師所組成的全聯會,竟對此案一無所知(或毫
無異議),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5、依『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費基準表』,初等考試或佐級升官考之收費標準捌百元,高等、特
種之一至三等考試收費標準也才一千一百元,本會百思不解,醫檢學會辦個「零等級」(應
該說是級外)-「專科醫檢師」考試,收費卻要比終身俸職務高,難免讓人有藉機斂財之
疑。
6、目前許多醫院的檢驗科主任都不是由醫檢師擔任,全聯會與醫檢學會應致力於「醫檢師法」
的修訂,與其推行「專科醫檢師」制度,不如訂定“主任醫檢師”的考評辦法,確定需通過
此考評者方得擔任檢驗科的主任,以真正確保醫檢師的權益,而非柿子挑軟的吃,一再地對
基層醫檢師進行多重箝制,令其疲於應付。
三、本會建議:
1、反對醫檢學會在缺乏雙向溝通,及民意基礎的情況下,貿然實施該案。
2、考試後,既無實質對等利益,就不應該要醫檢師再花錢,許給一個虛無縹緲的未來,所以
為捍衛醫檢師的權益,本會建請全聯會自行另訂辦法,研擬更合乎現況需求,並顧及醫檢師
尊嚴的配套措施,依會員資歷及繼續教育學分數授與「專科醫檢師」資格。
3、本會建議學會諸位先進,「醫檢師法」施行至今,我們未能落實立法精神,至使全國醫檢師
無法獲蒙其利。
現在所有『有能、有權』的諸位先進,應化推動『專科醫檢師』的精神,首需規劃、協調、
折衝,來促進「醫檢師法」的落實,全聯會與醫檢學會應在爭取醫檢師的權益及尊嚴上多作努
力,而不是屢屢著墨於設下層層枷鎖,箝制基層醫檢師。
倘若醫檢學會仍堅持『專科醫檢師』的考試有其即時性的必要,建議醫檢學會應該先開放下
列幾項資格考試,供全國醫檢師參與之-"專科醫檢師考試之命題醫檢師"、"專科醫檢師考試
之輔導醫檢師"、"專科醫檢師考試之監考醫檢師",則日後"專業醫檢師"考試制度及其報名費
多寡,因大家同屬既得利益者,定將不會再引發爭議,惟後進醫檢師也只能怨自己出道慢;
而這麼做的目的無非是………以因應品質之提升。
4、如醫檢學會諸位先進仍覺得施行「專科醫檢師」,雖暫無實質利益,但提升醫檢作業品質
可期,日後將大有可為,只是現況無利可圖而已。
本會諸位理監事為恐眼光如豆,未及洞見先機,而做出危害醫檢師未來之錯誤決議,成為全
國醫檢師公敵,所以,建請醫檢學會諸位先進,如要施行本會也可同意,然除"專科醫檢
師"考試制度外,建議增加制定"超級醫檢師"、 "無敵醫檢師" 、"宇宙超級無敵醫檢師"、"畫餅
充飢醫檢師"……等等,以因應品質提升之需。
十、臨時動議:無
十一、散會:晚上八時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