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3
會務公告
全國醫療專業人員攝影比賽 請會員踴躍報名參與
全國醫療專業人員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
鼓舞全國醫療相關專業人員及醫療相關科系學生,透過鏡頭,表達對生命的禮讚及溫馨感人的醫病關係,進而提昇醫療人員的專業形象,重塑社會大眾對醫療機構的印象及對生命教育的重視,聯新文教基金會、壢新醫院秉持推廣醫療藝術文化精神,特舉辦「全國醫療專業人員攝影比賽」活動,鼓勵醫療專業人員及醫療相關科系學生,透過鏡頭,留住感動的瞬間、抓住永恆。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聯新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壢新醫院。
五、協辦單位:
桃園攝影學會、聯新國際醫療集團(板新醫院、桃新醫院、壢新醫院、台新醫院、高新醫院、營新醫院、健新醫院與上海禾新醫院、聯新尼泊爾期望醫療中心)、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六、比賽主題:「生命之美」
題材限於在醫療及相關體系中,能對生命的禮讚及溫馨感人的醫病關係。
七、參賽資格:醫療相關專業人員/醫療相關科系學生均可參加。
八、參賽組別:共計二組
1.醫療相關專業人員(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
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
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之人員)。
2.醫療相關科系學生(含大學/研究所/專科)。
九、收件日期:
2014/11/01-2015/01/20(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收件地址:
32449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77號聯新文教基金會收,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全國醫療專業人員攝影比賽-**組」字樣。
※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報名表:(附件報名表下載)
A、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C、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實體相片:
A、每張作品請輸出或沖洗成長邊14~16吋,短邊不限之照片,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B、郵寄作品請將題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
C、勿將照片裱褙。若使用厚板維護照片,勿將照片黏貼於厚板上。
D、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作品光碟:
A、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與報名表、作品簡介電子檔案。
(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不得插點擴檔,以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
B、電子檔檔名請依照【組別_姓名_各組別投件編號_作品名稱】來命名。
C、報名兩件作品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每件作品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原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
D、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詳細報名資訊,請詳附件簡章。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