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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4
會務公告
★重要訊息★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條文修訂,請查照。
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公文請詳附件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