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理事長 王榮濱
歲末天寒, 時序2016年12月30日, 傍晚從健保署開會出來, 正值下班時間, 夜晚的台北街頭, 行人熙熙攘攘, 準備度年假去, 這時我才驚覺距離2017不到兩天, 時間過得真快.
回到辦公室看了一下Line, 不經意看到衛福部的一則回文, 夾在許多未讀對話裡, 仔細用力一看, 原來是全聯會於2016年11月23日行文衛福部, 詢問有關醫檢師(生)執行居家檢驗(查)業務, 已有正式書面回應.
迫不及待看了內容, 真的是2016年的好消息, 衛福部的釋文說明:醫事檢驗師(生)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執行醫事檢驗業務, 屬符合醫事檢驗師法第12條第2項前段「醫事檢驗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檢驗單為之」規定, 並請依同法第9條經衛生局報准辦理到宅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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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困擾開業檢驗所許久, 更是多年來胸口的痛, 每次報備幾乎都不准, 抓破頭也不知道不同意的原因, 直到今年8月26日吳俊忠理事長, 曹國倩副理事長, 及鳳珠副祕書長和本人, 拜訪衛福部蔡森田常務次長及醫事司石崇良司長時, 提問爭取到宅執業正當性, 當時司長說明如有醫囑或處方籤, 可報備執行此業務. 所以在11月13日於台中市全聯會開業會員會座談會時, 本人先提供此消息給會員, 但並未有公文為憑, 當時受到開業會員質疑, 遂於11月16日在劉建國立委辦公室和醫事司石司長, 呂科長, 在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修正案溝通會時, 我們再次提出此案, 司長及科長更明確表示合法, 全聯會立刻行文衛福部釋疑, 決定以正式回文對未來執行業務時, 開業檢驗所可有所依據, 以免換人又有不同口頭解釋, 徒增困擾避免積非成是, 所以才有12月30的回文釋函, 也是歲末年終給醫檢界的大禮物.
因此, 全聯會也會建議各地方衛生局居家檢驗服務網路報備平台要建立完整, 以利報備方便性.
從我的角度看, 吳俊忠理事長自連任以來, 無時不以會員權益為重, 南北奔波, 辛苦自不在話下. 有些政策, 尚在逐漸成熟, 也在緊鑼密鼓進行, 但理事長的蜚言流語也從不欠缺, 然而理事長常說 :「我有好的團隊一起打拼, 心安理得, 何懼之有?」
2017年將至 祝大家平安喜樂 萬事如意 !
8月26日拜訪衛福部蔡常次和醫事司石司長
11月16日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修正案
各項權益爭取會議, 在此謝謝各團隊辛苦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