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令 規 章 內 容
2009-01-21
雲林縣衛生局
醫事檢驗師執業執照效期屆滿之規定
雲林縣衛生局 函
主旨:有關醫事檢驗師可否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2個月前更新
及其有效期限疑義乙案,詳如說明段,轉知所屬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月17日衛署醫字第0980060916號函辦
理。
二、查「醫事檢驗師申請執業登記接受繼續教育及更新執業執照
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8條之規定,醫事檢驗師執業,應於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2個月內,....向原發執業執照
機關申請執業執照更新。倘醫事檢驗師提前完成本辦法第6條
所訂之繼續教育積分數,並檢具本辦法第8條第1項各款之文
件,於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屆滿2個月前辦理更新,尚無不可,
惟其更新之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為自核准更新之日起算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