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5
會務運作作業程序
會務運作作業程序
一、會務行政程序
1.理事長變更後,應由前任總幹事建立移交清冊,經現任與前任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確認簽章後,完成會務移交。移交清冊依表單「嘉義縣醫檢師公會移交清冊記錄表(嘉縣MT-01)」辦理。
2.新任總幹事於當屆第2次理監事會前須完成以下事項
2.1完成當屆第一次會議紀錄(必要時,新任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應通過會址變更案。)
2.2刻印理事長與總幹事大小章印鑑。
2.3發文全聯會、醫檢友會及會員異動後之會址、聯絡方式與聯絡人。
2.4修正公會網頁相關訊息。
2.5發文社會局頒發理事長當選證書,須包含以下資料。
2.5.1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書
2.5.2圖模及理事長簽名章
2.5.3新任理監事名冊
2.5.4當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及簽名紀錄
2.5.5當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第一次會議須分開,不可為聯席會)及簽名紀錄
2.5.6會址使用同意書
3原開戶郵局辦理變更郵局帳號印鑑及公會地址,並將劃撥帳戶遷移至公會鄰近郵局。
3.1郵政帳號:31420288
3.2相關證件資料
3.2.1新任理事長雙證件
3.2.2印章(新任理事長私章、公會章)
3.3.3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
3.3.4當選證書
3.3公會之正式公文函(註明人事異動、變更印鑑)
4如有理監事或總幹事因故辭職,應填寫「嘉義縣醫檢師公會辭職申請單(嘉縣MT-02)」,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後辦理。
5入會與退會流程依「附件一、入退會作業流程」辦理。
6會員在職教育訓練、開會通知及公會相關資訊以電子郵件方式連繫。(11屆-10議決)
6.1理監事會議可以LINE通知,開會前1週總幹事電話與理監事確認。
7本作業程序每年應於理監事會議檢討修訂一次。
二、教育訓練
1. 公會舉辦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盡量於星期六日進行以利會員參與。(10屆-5議決)
三、福利與費用
1. 入會費調整為1800元。(11屆-10議決)
2. 入會滿一年,附上小孩出生證明至公會申請生育補助津貼,每胎補助1000元。
(11屆-11議決)
3. 活動用餐時,大於1人食用素食則辦一桌素餐。如餐廳未提供素食,改以素餐盒。
(11屆-4議決)
4. 代表本會出賽獲獎時,獎金歸出賽團隊,獎牌歸功會。(11屆-6議決)
5. 統一於會員大會辦理禮品發放,醫檢師節不再發放,金額約500元。(11屆-2議決)
6. 會員大會、研討會等臨時工讀人員津貼與人數:(11屆-2議決)
6.1 津貼: 500元/半天,1000元/全天。
6.2 人數:會員大會<6人,研討會<3人。
7. 理監事因公務出差補助款
項目 |
補助金額 |
交通費 |
花東3500元 外島3500元 台北2000元 台中1000元 高雄1000元 台南 500元 雲林 500元 未列區域,以自強號票價補助 |
膳食雜支費 |
500元 |
住宿費 |
2000元 |
8.入會滿一年,婚喪慶弔費標準(一等親)
項目 |
對象 |
金額 |
備註 |
結婚禮金 |
會員 |
20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結婚禮金 |
一等親 |
16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喪禮奠儀 |
會員 |
15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喪禮奠儀 |
一等親 |
11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9.幹事津貼
9.1每月津貼:4500元/160位會員。
9.2三節獎金:一個月津貼
9.3津貼調整:隨會員增減300元/10位
10.自強活動/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10.1自強活動眷屬補助方式
國小以下收費200元(含旅遊保險)。
國小以上半價收費,若半價低於200元,以200元計。
10.2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眷屬(佔位)一律收半價(收取百位數金額)
入會滿一年,婚喪慶弔費標準(一等親)
項目 |
對象 |
金額 |
備註 |
結婚禮金 |
會員 |
20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結婚禮金 |
一等親 |
16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喪禮奠儀 |
會員 |
15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喪禮奠儀 |
一等親 |
1100 |
雙方均為會員,2份 |
9.幹事津貼
9.1每月津貼:4500元/160位會員。
9.2三節獎金:一個月津貼
9.3津貼調整:隨會員增減300元/10位
10.自強活動/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10.1自強活動眷屬補助方式
國小以下收費200元(含旅遊保險)。
國小以上半價收費,若半價低於200元,以200元計。
10.2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眷屬(佔位)一律收半價(收取百位數金額)
四、資料保存
1. 以下書面/電子資料保存3年
1.1 學術討論資料
1.2 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監事選票與計票海報
1.3 保費收據
1.4 公文:發文與外來文
2. 以下書面/電子資料保存10年
2.1 會議紀錄(理監事會議紀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等)
3. 財務相關資料保存要求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