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2 嘉義縣醫事檢驗師公會第12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歡迎蒞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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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員 章 程 內 容

2014-09-25

會務運作作業程序

會務運作作業程序

  

一、會務行政程序

1.理事長變更後,應由前任總幹事建立移交清冊,經現任與前任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確認簽章後,完成會務移交。移交清冊依表單「嘉義縣醫檢師公會移交清冊記錄表(嘉縣MT-01)」辦理。

2.新任總幹事於當屆第2次理監事會前須完成以下事項

2.1完成當屆第一次會議紀錄(必要時,新任理事會第一次會議應通過會址變更案。)

2.2刻印理事長與總幹事大小章印鑑。

2.3發文全聯會、醫檢友會及會員異動後之會址、聯絡方式與聯絡人。

2.4修正公會網頁相關訊息。

2.5發文社會局頒發理事長當選證書,須包含以下資料。

2.5.1申請理事長當選證書

2.5.2圖模及理事長簽名章

2.5.3新任理監事名冊

2.5.4當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紀錄及簽名紀錄

2.5.5當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紀錄(第一次會議須分開,不可為聯席會)及簽名紀錄

2.5.6會址使用同意書

3原開戶郵局辦理變更郵局帳號印鑑及公會地址,並將劃撥帳戶遷移至公會鄰近郵局。

3.1郵政帳號:31420288

3.2相關證件資料

3.2.1新任理事長雙證件

3.2.2印章(新任理事長私章、公會章)

3.3.3立案證書或登記證書

3.3.4當選證書

3.3公會之正式公文函(註明人事異動、變更印鑑)

4如有理監事或總幹事因故辭職,應填寫「嘉義縣醫檢師公會辭職申請單(嘉縣MT-02)」,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後辦理。

5入會與退會流程依「附件一、入退會作業流程」辦理。

6會員在職教育訓練、開會通知及公會相關資訊以電子郵件方式連繫。(11屆-10議決)

6.1理監事會議可以LINE通知,開會前1週總幹事電話與理監事確認。

7本作業程序每年應於理監事會議檢討修訂一次。

 

二、教育訓練

1. 公會舉辦之繼續教育訓練課程盡量於星期六日進行以利會員參與。(10屆-5議決)

  

三、福利與費用

1. 入會費調整為1800元。(11屆-10議決)

2. 入會滿一年,附上小孩出生證明至公會申請生育補助津貼,每胎補助1000元。

   (11屆-11議決)

3. 活動用餐時,大於1人食用素食則辦一桌素餐。如餐廳未提供素食,改以素餐盒。

   (11屆-4議決)

4. 代表本會出賽獲獎時,獎金歸出賽團隊,獎牌歸功會。(11屆-6議決)

5. 統一於會員大會辦理禮品發放,醫檢師節不再發放,金額約500元。(11屆-2議決)

6. 會員大會、研討會等臨時工讀人員津貼與人數:(11屆-2議決)

  6.1  津貼: 500元/半天,1000元/全天。

  6.2  人數:會員大會<6人,研討會<3人。

7. 理監事因公務出差補助款

 

項目

補助金額

交通費

花東3500元

外島3500元

台北2000元

台中1000元

高雄1000元

台南  500元

雲林  500元

未列區域,以自強號票價補助

膳食雜支費

500

住宿費

2000

8.入會滿一年,婚喪慶弔費標準(一等親)

 

項目

對象

金額

備註

結婚禮金

會員

20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結婚禮金

一等親

16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喪禮奠儀

會員

15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喪禮奠儀

一等親

11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9.幹事津貼

9.1每月津貼:4500/160位會員。

9.2三節獎金:一個月津貼

9.3津貼調整:隨會員增減300/10

10.自強活動/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10.1自強活動眷屬補助方式

              國小以下收費200元(含旅遊保險)。

              國小以上半價收費,若半價低於200元,以200元計。

       10.2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眷屬(佔位)一律收半價(收取百位數金額)

入會滿一年,婚喪慶弔費標準(一等親)

 

項目

對象

金額

備註

結婚禮金

會員

20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結婚禮金

一等親

16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喪禮奠儀

會員

15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喪禮奠儀

一等親

1100

雙方均為會員,2份

 

9.幹事津貼

9.1每月津貼:4500/160位會員。

9.2三節獎金:一個月津貼

9.3津貼調整:隨會員增減300/10

10.自強活動/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10.1自強活動眷屬補助方式

國小以下收費200元(含旅遊保險)。

國小以上半價收費,若半價低於200元,以200元計。

10.2餐會眷屬補助方式

眷屬(佔位)一律收半價(收取百位數金額)

四、資料保存

1. 以下書面/電子資料保存3年

  1.1 學術討論資料

  1.2 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監事選票與計票海報

  1.3 保費收據

  1.4 公文:發文與外來文

2. 以下書面/電子資料保存10年

  2.1 會議紀錄(理監事會議紀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等)

3. 財務相關資料保存要求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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