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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醫療衛生
針對101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之1.3.6條共識1內容已刪除
針對醫策會今年四月「101年度醫院評鑑基準及評量項目-評鑑委員會共識」,其中1.3.6之委員共識1,經本會積極爭取,已刪除共識1之內容,刪除內容如下:
(1.評量項目 C-3 所提「執行臨床病理、病理診斷」,係指:執行『需』 由醫師判斷的檢驗報告,如輸血反應分析報告、血液抹片異常報告( 如具blast )、HIV western blot confrimatory 報告、Protein electrophoresis 報告、Flow cytometry 報告、酵素分型報告(如 CK,alkaline phosphatase, LD 等)、白血球 Marker 分型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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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花蓮縣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