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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2
醫療衛生
自102年4月1日起,醫事檢驗師應試科目新增『醫學分子檢驗學』
考選部函
主旨:101年2月15日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試資格表』,第7條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應試科目表』暨同年2月23日本部訂定發布6類醫事人員實習認定基準。
說明:醫事檢驗師部分,自102年4月1日起,醫事檢驗師應試科目如下:
一、臨床生理學與病理學
二、臨床血液學與血庫學
三、醫學分子檢驗學與臨床鏡檢學(包括寄生蟲學)
四、微生物學與臨床微生物學(包括細菌與黴菌)
五、生物化學與臨床生化學
六、臨床血清免易學與臨床病毒學
另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發佈單位:花蓮縣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