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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5-12-15

標題 : 105年度表揚資深醫檢師活動

辦理單位 :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地點 : 台中

各位醫檢師會員您好:

如果您有符合以下會員資格想申請資深醫檢師表揚,
請您附上105年度表揚資深醫檢師申請書及檢附資料於104.12.30前統一交給總幹事廖明政以便統籌辦理! 謝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資深醫檢師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92年2月22日制訂
中華民國101年8月5日第1次修訂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
長期從事醫事檢驗工作之本會會員,特訂定資深醫檢師表揚
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凡加入各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或衛生局登錄屆滿25年或40
年以上者;目前仍從事醫事檢驗相關業務之有效會員(含變
更縣市公會),均可參加。
第 三 條 有效會員係指未曾積欠加入各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常年會
費者。
第 四 條 參加者需檢具首次加入公會及目前加入公會之入會證明書,
由各縣市公會以書面方式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
於下年度會員代表大會中公開表揚。
第 五 條 會員於該年度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終生不得再重覆提出
申請。
第 六 條 本會審查委員會,由現任常務理監事組成,負責資深醫檢師
表揚之審查事宜。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二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檢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5年度表揚資深醫檢師申請書
※姓 名
※所屬縣市公會
會員編號
籍 貫
※出生年月日
畢業學校
執業執照No.
電話
( ) ext
傳 真
※服務單位
※科別
※職稱
※首次入會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加入之縣市公會名稱
醫檢師公會
※首次執照 登錄日期
年 月 日
※首次執照登錄之衛生局名稱
衛生局
通訊處

Mail:
審核意見
※標註欄位必需填寫,以利完善資訊,敬請詳實填寫※
注意事項:
1.請於105年1月8日前將符合資格之會員資料統一彙整造冊後,提報本會審核。
2.需檢附資料:(1)醫檢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2)首次加入之縣市公會證明書(從無異動者免)。
(3)目前加入縣市公會之入會證明書。
3.申請者經本會審核通過後,將另函通知並於本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中公開表揚並致贈紀念獎狀。
4.本活動由各縣市公會協助提報,恕不接受個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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