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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最新消息
【轉發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訊息】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請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請查照。
【轉發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訊息】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請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單位:台中市大台中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