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23-09-11
標題 : 會員暨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辦理單位 : 台中市大台中醫事檢驗師公會
地點 : _
112年度申請至112年10月31日截止。申請辦法與申請書請按我
台中市大台中醫事檢驗師公會 會員暨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106 年12 月23 日第十三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9月21日第十四屆第三次理監事會修訂第四條之3
中華民國110年09月26日第十四屆第十次理監事會修訂第三條
一、主旨:為獎勵會員及會員子女努力向學,以鼓勵優秀人才,特制訂定此辦法。
二、對象:凡本會會員入會已滿一年並未積欠會費者,會員及其子女在學成績優良,全年操
行在甲等以上,學業成績合乎下列規定者,均可提出申請。
1、國小成績優等。(最高成績為甲等之新制,總平均為甲等者)。
2、國中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3、高中(職)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4、大專院校(1)會員子女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2)會員在職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5、研究所成績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三、名額:(1)國小二十名(2)國中十名(3)高中(職)五名(4)大專院校-會員子女
十名/會員在職五名(5)研究所五名,合計共五十五名。
四、獎勵:1、獎狀及獎金-凡達本會規定之成績標準者,規定名額內每名各發獎狀乙紙及獎
學金。
2、獎學金金額如下:
(1)國小新台幣伍佰元整。
(2)國中新台幣壹仟元整。
(3)高中(職)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4)大專院校新台幣貳仟元整。五專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五專後二年級
比照大專院校。
(5)研究所新台幣參仟元整。
3、若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時,依獎學金總額互相流用及不同教育階段總額平
均分配。
五、申請手續:1.申請時間自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止,申請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
恕不受理。
2.申請時需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1)詳填本會獎學金申請書。
(2)申請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在校全學年學業、操行成績單影本一份。
(3)會員子女請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以上文件皆須存檔備查,恕不寄還。
六、審核: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確認通過後頒發獎金及獎狀。
七、表揚時間:於年度會員大會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八、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年度申請至112年10月31日截止。申請辦法與申請書請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