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09-14
其他
醫檢師獎勵辦法及費用支出辦法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醫檢師獎勵辦法
(100年12月21日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102年09月05日第1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 目的:為鼓勵本會會員的貢獻與投入,以提昇醫檢師的參與度,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 對象:符合獎勵條件之本會個人會員。
- 類型:
3.1 資深會員表揚。
3.2 發表獎勵:在相關學術活動、醫學專業報章雜誌等刊物發表檢驗相關文章。
- 申請辦法
4.1 資深會員表揚
4.1.1 表揚資格:自加入本公會起年資累計滿25年以上且為本會會員。
4.1.2 資格審查:
4.1.2.1 年資計算:當年度申請年資限制,計算至前一年12月31日止。起算點參考醫檢師證書背面執業欄登記。
4.1.2.2 審查辦法:於每年3月發文給會員,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名單由理監事會議於會員大會前兩個月前審查資格確認名單。
4.1.3 獎勵方式:致贈獎牌一面,每年會員大會表揚(一人以一次為限)。
4.2 刊物發表獎勵
4.2.1 對象:本會會員、顧問。
4.2.2 申請資格:限第一作者申請並以本會名義發表,將發表的刊物內容及相關資料,寄至本會申請。
4.2.3 審查辦法:由審查小組審理。
4.2.3.1 審查小組:由理監事組成5人審查小組,其中理事長、學術組召集人為必要成員,其他成員由理監事推薦,每年度得重選成員。
4.2.3.2 審查期限:每年4月底前截止申請,於會員大會召開前兩個月完成審查,並於會員大會公開表揚獎勵。
4.2.4 獎勵方式:核發獎勵金分為1000、1500、2000元,由審查小組向理監事會報告每位申請人每年只限一篇。
4.3 學術發表獎勵
4.3.1 對象:本會會員(不包括學生會員)。
4.3.2 申請資格:
4.3.2.1 限醫檢活動相關的海報與口頭報告之第一作者申請,且同一次年會或研討會同一作者僅能申請一次。
4.3.2.2 同機構內的發表不在獎勵範圍內。
4.3.2.3 提供可佐證的相關資料(投稿摘要,獎狀,議程表或參加證明等)寄至本會申請。
4.3.3 審查程序:每次活動或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由學術組召集人審查後(包括資格、活動屬性、佐證資料等),送理事長核定獎勵,且於會員大會公開列表表揚。
4.3.4 獎勵方式:每次核發獎勵金500元,若在該次活動得獎者,則核發獎勵金為1000元。
- 列入預算編列,預算上限為50000元,由總幹事依照上述準則先行核發,核發情形列入理監事會議報告。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費用支出辦法
(100年12月21日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101年07月11日第11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103年07月14日第12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修訂)
- 目的:為健全本會相關費用支出管理制度,以期達到經費控管與合理性,特制定本辦法。
- 對象:依照不同費用類型支出訂定。
- 類型:
3.1 繼續教育課程經費:包括講員鐘點費與車馬費。
3.2 出差給付:會員代表本會參加指定會議或活動。
3.3 會員補助(不包括榮譽和學生會員):包括生育和婚慶禮金、喪葬慰問金或輓聯。
3.4 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獎勵。
- 支出準則
4.1 繼續教育課程
4.1.1 車馬費:非大台南地區之講員得支付車馬費,以其所在地之高鐵或鐵路當時票價給付。
4.1.2 鐘點費(以小時計):教授級2400元,副教授2200元,助理教授2000元,講師1800元,未具上述資格者為1600元。
4.1.3 茶點費:視該課程性質而定,準備基本茶點,由總幹事負責,列入繼續教育課程年度預算中。
4.2 出差給付
4.2.1 對象:經理事長同意後,代表本會參加指定會議或活動之會員。
4.2.2 國內補助標準:
4.2.2.1 交通津貼認定原則:以台南市為出發點計算,依據高鐵可到達的城市為給付基準,並隨高鐵票價同比例調整。
(1)台北與新北市到新竹之間為3300元,新竹(含)到台中之間為2800元,大台中為1800元,大台中到嘉義之間為1400元,嘉義縣市為900元,大高雄為600元。
(2)高鐵未經過的地點:屏東為900元,宜蘭與花東為4000元,澎湖與金門等離島採實支實付。
(3)大台南地區:基本上不補助,若有停車或其他需求,由理事長核定後核支。
4.2.2.2 膳雜費:為體恤代表本會參加會議之辛勞,視該次會議需要由理事長認定後,另外核支膳雜費每日500元。
4.2.2.3 住宿補助:若會議行程需要,會議期間住宿費補助上限為每日2000元,不再另外支付膳雜費。若因故超過2000元,經理事長同意後支出,並檢具核銷。
4.2.3 國外補助標準:
4.2.3.1 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10000元。
4.2.3.2 若每次有兩名會員以上參加,單次會議總補助仍以補助10000元為上限。
4.2.3.3 每年度預算上限為50000元。
4.3 會員補助
4.3.1 補助範圍:會員及配偶生育、會員婚慶禮金、會員及一等親喪葬慰問金或輓聯。
4.3.2 提報方式: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生育與婚慶需提出證明文件,其他可由會員提報,以簡化申請流程。
4.3.3 生育與婚慶補助:以本會正式會員為補助對象,致贈生育賀禮金1600元、結婚禮金1600元。
4.3.4 會員及一等親喪葬慰問:致贈慰問金1500元與適當奠品。
4.3.5 指派代表(理監事等幹部)於時間許可下,向會員致意。
4.4 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獎勵
4.4.1 補助範圍:每位會員補助一名子女。
4.4.2 提報方式:本獎學金每年申請一次,以每年7月31日前向本會申請。
4.4.3 名額:每學年大專院校組5名,高中(職)組10名、國中組10名、國小組10名。其獎金金額共新台幣30000元。若各組符合條件,申請超過預定名額時,以評分高低擇優錄取,各組的獎金並互相通用。
4.4.3.1 大專院5名,每名新台幣1200元,獎狀乙紙。
4.4.3.2 高中(職)10名,每名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4.4.3.3 國中10名,每名新台幣800元,獎狀乙紙。
4.4.3.4 國小10名,每名新台幣600元,獎狀乙紙。
4.4.4 前項各組獎學金由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共同核定名單,並到理監事報告及審查通過後,於會員大會頒獎。
4.4.5 本獎學金申請可視本會每年經費狀況及實際需要修訂。
- 核辦:由總幹事依照上述準則辦理支出,若有爭議時由理事長裁定後支付,必要時於理監事會議提出報告或修改。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佈單位: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