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2-01-01
標題 :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費用支出辦法
辦理單位 : 本會理監事聯席會
地點 : 理監事聯席會議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費用支出辦法
100年12月21日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一、 目的:為健全本會相關費用支出管理制度,以期達到經費控管與合理性,特制定本辦法。
二、 對象:依照不同費用類型支出訂定。
三、 類型:
3.1 繼續教育課程經費:包括講員鐘點費與車馬費。
3.2 出差給付:會員代表本會參加指定會議或活動。
3.3 會員補助(不包括榮譽和學生會員):包括生育和婚慶禮金、喪葬慰問金或輓聯。
四、 支出準則
4.1 繼續教育課程
4.1.1 車馬費:非大台南地區之講員得支付車馬費,以其所在地之高鐵或鐵路當時票價給付。
4.1.2 鐘點費(以小時計):教授級2400元,副教授2200元,助理教授2000元,講師1800元,未具上述資格者為1600元。
4.1.3 茶點費:視該課程性質而定,準備基本茶點,由總幹事負責,列入繼續教育課程年度預算中。
4.2 出差給付
4.2.1 對象:經理事長同意後,代表本會參加指定會議或活動之會員。
4.2.2 國內補助標準:
4.2.2.1 交通津貼認定原則:以台南市為出發點計算,依據高鐵可到達的城市為給付基準,並隨高鐵票價同比例調整。
(1)台北與新北市到新竹之間為3000元,新竹(含)到台中之間為2500元,大台中為1600元,大台中到嘉義之間為1200元,嘉義縣市為800元,大高雄為500元。
(2)高鐵未經過的地點:屏東為800元,宜蘭與花東為3500元,澎湖與金門等離島採實支實付。
(3)大台南地區:基本上不補助,若有停車或其他需求,由理事長核定後核支。
4.2.2.2 膳雜費:為體恤代表本會參加會議之辛勞,視該次會議需要由理事長認定後,另外核支膳雜費每日500元。
4.2.2.3 住宿補助:若會議行程需要,會議期間住宿費補助上限為每日2000元,不再另外支付膳雜費。
4.2.3 國外補助標準:
4.2.3.1 每人每年補助上限為10000元。
4.2.3.2 若每次有兩名會員以上參加,單次會議總補助仍以補助10000元為上限。
4.2.3.3 每年度預算上限為50000元。
4.3 會員補助
4.3.1 補助範圍:會員及配偶生育、會員婚慶禮金、會員本人喪葬慰問金或輓聯。
4.3.2 提報方式:於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生育與婚慶需提出證明文件,其他可由會員提報,以簡化申請流程。
4.3.3 生育與婚慶補助:以本會正式會員為補助對象,致贈生育賀禮金1600元、結婚禮金1600元。
4.3.4 會員本人喪葬慰問:致贈慰問金1500元與適當奠品。
4.3.5 指派代表(理監事等幹部)於時間許可下,向會員致意。
五、 核辦:由總幹事依照上述準則辦理支出,若有爭議時由理事長裁定後支付,必要時於理監事會議提出報告或修改。
六、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