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2-01-01
標題 :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醫檢師獎勵辦法
辦理單位 : 本會理監事聯席會
地點 : 理監事聯席會議
台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醫檢師獎勵辦法
100年12月21日第11屆第6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一、 目的:為鼓勵本會會員的貢獻與投入,以提昇醫檢師的參與度,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 對象:符合獎勵條件之本會個人會員。
三、 類型:
3.1 資深會員表揚。
3.2 發表獎勵:在相關學術活動、醫學專業報章雜誌等刊物發表檢驗相關文章。
四、 申請辦法
4.1 資深會員表揚
4.1.1 表揚資格:自加入本公會起年資累計滿25年以上且為本會會員。
4.1.2 資格審查:
4.1.2.1 年資計算:當年度申請年資限制,計算至前一年12月31日止。起算點參考醫檢師證書背面執業欄登記。
4.1.2.2 審查辦法:於每年3月發文給會員,一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申請名單由理監事會議於會員大會前兩個月前審查資格確認名單。
4.1.3 獎勵方式:致贈獎牌一面,每年會員大會表揚(一人以一次為限)。
4.2 發表獎勵
4.2.1 對象:本會會員、顧問。
4.2.2 申請資格:限以本會名義發表,將發表的刊物內容及相關資料,寄至本會申請。
4.2.3 審查辦法:由審查小組審理。
4.2.3.1 審查小組:由理監事組成5人審查小組,其中理事長、學術組召集人為必要成員,其他成員由理監事推薦,每年度得重選成員。
4.2.3.2 審查期限:每年4月底前截止申請,於會員大會召開前兩個月完成審查,並於會員大會公開表揚獎勵。
4.2.4 獎勵方式:核發獎勵金分為1000、1500、2000元,由審查小組向理監事會報告,每年度預算上限為30000元,每位申請人每年只限一篇。
五、 核辦:由總幹事依照上述準則辦理,本會編列預算執行。
六、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決議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