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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1

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優良醫檢師選拔辦法

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優良醫檢師選拔辦法

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優良醫檢師選拔辦法

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本會會員在醫檢相關領域之優異表 現,藉選拔活動引發示範作用,樹立優良醫檢師之模範,鼓勵醫檢師同仁積極進 取奮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表揚之類別)

本會會員,最近三年內具下列條件者,有被推薦之資格。

一、工作服務類:熱心工作、服務病患或社會服務有卓越表現者。

二、學術研究類:從事研究或教學(含臨床實習教學)有傑出成績者。

三、經營管理類:經營企業或管理實驗室工作著有績效者。

四、資深醫檢師:入會服務滿二十年以上者優良資深醫檢師。

 

第三條:(參選資格)

凡符合以上資格之一者,得經各服務單位主管或會員三人(含)以上具名聯署向本會推薦參選。

 

第四條:(參選辦法)

本會每年九月前訂定活動舉辦起、迄日期,並公告之;候選人推薦資料表需以電腦繕打e-mail至公會,或將相關資料影印乙份掛號送交本會。送件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

 

第五條:(評審查員資格)

本會優良醫檢師選拔,得由本會邀請醫檢界先進、專家、學者五至七人組成評審委 員會,就推薦書表內容以被推薦人對醫檢界貢獻及影響,進行書面資料審查。

 

第六條:(審核標準) 評審委員會具完全審核權。

 

第七條:(錄取名額)

按參選類組分組評審,各類組給獎名額不限,本獎項每年預定錄取總額四名。經推薦參選之優良資深醫檢師具保障一名。

 

第八條:(表揚方式)

得獎人於每年醫檢師節前及本會年度會員代表大會中公開表揚。

 

第九條:(施行細則之訂定)

本辦法施行細則由台東縣醫檢師公會法規委員會訂定,提請理監事會核定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自公布日起施行,修改時亦同。

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優良醫檢師選拔辦法施行細則

 

第一條:(訂定依據)

本細則依台東縣醫事檢驗師公會優良醫檢檢師選拔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申請資格限制)

一、須具有台東縣醫檢檢師公會有效會員資格三年以上。

二、受表揚人三年內不得以相似事蹟參加選拔。

三、每位申請者只能參選其中一類組,不得同時申請兩類組。

 

第三條:(評審員資格限制)

一、評審委員不得同時為推薦人。

二、評審委員不限為台東縣醫檢師公會會員。

三、評審委員與受評人不得有二等親內或是部屬關係。

 

第四條:(得獎資格)

評審委員按參選類組分組評比,得獎之認定標準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若有 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得獎人得予從缺。

 

第五條:(資格喪失)

一、經查証與選拔表揚辦法或施行細則不符者。

二、與評審委員有利益關係,經查証屬實者。

 

第六條:(獎勵方式)

頒予得獎人獎狀及獎金壹仟元整並發函通知所屬服務單位。

 

第七條:(施行日)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