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內 容
繼續教育學分認定標準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繼續教育學分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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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參加機構辦理繼續教育課程者,每五十分鐘得1點學分時數。
註2:參加機構辦理之醫檢實務演練、討論、座談等活動者,不給予學分時數認定。
註3: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其積分一點得以二點計。於偏遠地區執業者,其積分一點得以一‧五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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