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2024第15屆亞太醫學檢驗科學國際研討會』開放報名至3月15日止,請會員把握機會踴躍參與!  2023-07-01 會員如有權益相關問題及對本會有任何建議或意見回饋,歡迎利用電子信箱或致電本會,謝謝您!!  2015-02-02 醫事檢驗師宣誓誓詞,誓詞內容請至文件下載區查閱,並請協助推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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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 續 教 育 積 分 內 容

申請注意事項



A、機關()申請醫事檢驗師繼續教育課程審定及積分採認注意事項:
申請項目:專業相關繼續教育課程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醫事檢驗學術研討會有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學術研討會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網路繼續教育課程及醫事檢驗學雜誌通訊課程

一、於活動舉辦日之30日曆天前(以線上系統申請時間為憑),登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向本會提出團體積分申請,【請參考行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並填妥各項申請資料、上傳附件(如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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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含課程表及講師學經歷內容)

 

應包括主題、合辦或協辦或指導單位、辦理時間、地點等等,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申請時數以實際課程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休息及午餐等。本會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由系統會自動計算,50分鐘1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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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2

具有衛生署通過教學醫院之醫檢師資歷三年()以上,並具有教學經驗者。

3

獲台灣醫檢學會頒佈為臨床指導教師或臨床專家者。

4

臨床專科醫師或學有專精之碩博士級人員。

5

其他相關領域學有專精,備相關文件經本委員會相關委員認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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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審查費:

於活動審查通過後利用郵政劃撥審查費並傳真收據影本至本會,『傳真: (04)2301-6311 (可至表單下載區下載繳費證明表格)

 

 

 

二、送審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後繳交審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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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證積分審查行政費,每次新台幣1000元,本會並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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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開課之團體單位如對審定結果有異議;或講題、講員需修正時;應於全聯會審定結果通知5日內,於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重行申請審定,並無需再繳交費用,以乙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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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繼續教育活動時,可由各開課單位發給出席證明。活動結束4週內,開課單位須上網登錄學員名單。學員出席簽名單電子檔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全天課程上下午均須簽到),請開課單自行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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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續教育課程之相關紀錄及資料,應保存至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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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網路繼續教育課程:應檢附完整計畫書(或各課程教學目標及課程大綱、講師學經歷)

 

 

 

B、個人申請參加國內外繼續教育課程審定及積分棌認注意事項:

一、登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向本會提出個人積分申請,【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積分管理系統使用手冊】,並填妥各項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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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內容:(含課程表及講師學經歷內容)

 

登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請參考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向本會提出個人積分申請,並填妥各項申請資料外(如辦理單位、課程或資料名稱、地點、演講主題、課程屬性及起迄時間、專題演講者或論文發表者之摘要等),應依規定檢具上傳下列相關文件電子檔:

1

在國內外醫事檢驗學雜誌發表有關醫事檢驗原著論文者論文抽印本

2

在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進修醫事檢驗相關學位者1.學分證明 2.成績單

3

衛生教育推廣講授者1.課程表或課表(或活動計劃書) 2.授課摘要

4

在國外執業或開業者國外執業或開業之證明

5

至國內外醫事檢驗專業研究機構短期進修者1.訓練證明 2.訓練計劃或紀錄

 

二、個人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行政費,每件新台幣500元,本會並開立收據,以郵政劃撥審查費並將收據影本傳真至本會,本會傳真機:(04)2301-6311。(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後繳交審查費用。) (可下載繳費證明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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