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9-24
考選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民國102年9月24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考選部選專三字第1010000949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考選部選專四字第1023302149號令修正發布
高等考試醫事檢驗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自中華民國102年6月1日以後畢業者適用。 其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實習週(時)數、實習場所及實習補修規定如下:
一、實習學科、實習內涵、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
實習學科 |
實 習 內 涵 |
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 |
臨床生化實 習 |
1.講授內容:生化作業流程介紹、檢體採檢須知、檢體處 |
2週 (80小時) |
理、生化儀器種類與檢測項目介紹、各類儀器測定原 |
||
理與操作介紹、檢驗電腦作業、生化品管、結果驗證 |
||
與報告核發、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操作內容:自動分析儀實際上機操作(含校正)、分析前異常檢體之辨識及處理、內外部品管評估、分析後檢驗 |
||
結果驗證與判讀、Carbohydrates、Lipidprofiles、 |
||
Cardiacmarkers、Renalfunctiontests、Liver |
||
functiontests、Hormonetests、Bloodgastests。 |
||
臨床微生物 |
1.講授內容:檢體作業流程、採檢注意事項、檢驗項目與 |
3週 |
測定原理介紹、P2Lab生物安全介紹、生化反應原理 |
||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品管、結果驗證與報告 |
||
核發、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
||
實習 |
2.操作內容:抹片製作、染色及鏡檢、判讀AFS stain、 |
(120小時) |
嗜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厭氧性細菌培養與鑑定、酵母 |
||
菌鑑定、藥物敏感性試驗、完成檢體收件、接種至後續 |
||
培養及結果判讀。 |
||
臨床血液實 習 |
1.講授內容:作業流程介紹、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
2週 (80小時) |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血液抹片之製作、血液 |
||
抹片教學、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血液品管、異常與危 險值之處理。 2.操作內容:推片與染色、血液抹片的判讀、異常或危險 |
||
值之處理、CBC、Hemostasis (PT, APTT)、WBC分類、 |
||
RBC morphology。 |
||
臨床血庫實 習 |
1.講授內容:作業流程介紹、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
1週 (40小時) |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備血作業流程、供血作 業流程、血庫品管、血品入出庫管理、輸血反應調查。2.操作內容:ABOtyping、Rhtyping、Antibodyscreening、 |
||
Cross-matchingtest、輸血反應調查分析。 |
||
臨床鏡檢實 習 |
1.講授內容:鏡檢作業流程介紹、檢體採檢須知、檢體處 理、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包含顯微鏡)、鏡檢品管、結果驗證與報告核 發、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2.操作內容:Urineroutine/Urinesediment、Pregnancy test、Stoolroutine/Occultblood、Parasiteova、 CSFroutine、Bodyfluidroutine、Semenanalysis、 抽血。 |
3週 (120小時) |
臨床血清免 |
1.講授內容:作業流程介紹、檢體採檢須知、檢體處理、 |
2週 |
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 |
||
紹、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品管、異常與危險值之處理。 |
||
疫實習 |
2.操作內容:微生物抗原快速檢驗、內外部品管評估、梅 |
(80小時) |
毒血清檢驗、微生物血清檢驗、病毒血清檢驗、自體抗 |
||
體與血清蛋白質檢驗。 |
||
臨床生理實 習 |
1.講授內容:作業流程介紹、檢驗項目與測定原理介紹、 |
2週 (80小時) |
各類儀器測定原理與操作介紹、心電圖、肺功能、其他 (肌電圖/腦波/超音波)、急救課程簡介。2.操作內容:心電圖、肺功能、其他(肌電圖/腦波/超音 |
||
波)、CPR。 |
||
病理切片與 細胞診斷實 習 |
1.講授內容:作業流程介紹、細胞染色原理介紹、組織切 |
1週 (40小時) |
片與細胞抹片製作及染色、基本細胞判讀、特殊染色原 理介紹。 2.操作內容:組織石蠟塊切片、染色、非婦科細胞抹片製 作及婦科抹片染色、特殊染色觀察、正常及不正常細胞 |
||
抹片觀察。 |
||
醫學分子檢 |
1.講授內容:檢體處理作業流程、檢體採檢注意事項、檢 |
1週 |
驗項目與原理介紹、結果驗證與報告核發、異常結果處 |
||
驗實習 |
理、分子檢驗品質管理。 |
(40小時) |
2.操作內容:核酸萃取、PCR操作及判讀。 |
||
實習總時數 |
以上各實習學科實習週(時)數最低標準合計為17週(680 小時),各校仍應視需要增加實習週數,以達實習總週(時) 數20週(800小時)。 |
20週 (800小時) |
二、實習場所:須為衛生福利部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各校並得依各醫院之規模,於不同教學醫院完成各學科實習。
三、實習補修規定:國內、外學歷報考者,若各學科實習內涵不足或週(時)數未達最低標 準,均可至國內各醫學院校補修,並由該校出具證明。
四、實習證明書及實習補修證明書格式由考選部統一規定如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