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令 規 章 內 容

2012-07-19

考選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藥 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
學院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五日藥師法修正施行前,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
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
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醫事檢驗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
校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醫事檢驗組、醫學
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生物醫學檢驗學、醫事檢驗學、醫事(學)技術學系醫
事檢驗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經高等檢定考試醫事檢驗師類科及格者。
醫事放射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生
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醫學影像暨放射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放射
技術、醫事(學)技術學系放射技術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
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護理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
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護理、助產類科及格者。
物 理 治
療 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物理
治療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
有畢業證書者。
職 能 治
療 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職能
治療學、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
有畢業證書者。
助 產 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護理助產(合訓)科、大學或獨立學院助產學系、
助產學位學程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助產學系、組畢
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領有護理師、護士或助產士證書,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護
理)助產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護理)助產
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經普通考試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附 註
一、應考人所持之學歷證明文件、實習期滿成績及格等應考資格疑義之認定,由醫事
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二、各類科實習認定基準,由考選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