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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會務公告
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新增檢驗項目能力試驗證明文件申請書
關於100年8月1日正式實施之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新增檢驗項目
能力試驗規範,對新開業之醫事檢驗機構(含附設檢驗單位之新開業醫療院所)
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之檢驗服務,若未及取得檢驗項目能力
試驗證明文件,衛生署同意暫可先以本會開具之
「實地訪查檢驗人員與設備符合標準之證明文件」,在其能力證明尚未取得期間,
先行提供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檢驗服務,惟以1年6個月為限。
新開業之醫事檢驗機構若未及取得檢驗項目能力試驗證明文件,需由本會開具
「實地訪查檢驗人員與設備符合標準之證明文件」者,請先向本會提出申請,
本會將安排實地訪查通過後,始開具證明文件。
請自行至檔案下載申請書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