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2-06
會務公告
公告101年11月13日「五年達成100%使用安全針具公聽會」紀錄摘要
101年11月13日「五年達成100%使用安全針具公聽會」紀錄摘要
一、衛生署應會同相關單位針對安全針具之定義、品項認證及供應等事項盡速完成,並於一個月內公告於
衛生署網站(於101年12月31日前公佈)。
二、衛生署對醫療院所如何落實使用安全針具應盡速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及時程,並應列入醫院評鑑之
必要項目。
三、健保局應配合上述時程編列足額外加經費用於醫療機構安全針具之使用,衛生署並應協助健保局
以利法案之落實。
四、健保局編列預算時將使用安全針具列為一般服務項目,除當年度協定的總額之外,應另編列
足額之外加經費,衛生署應幫助健保局訂定執行辦法俾以落實。
五、勞委會須監督勞研所完成 EPINet 強制針扎通報機制,並於公聽會後三個月內完成。
六、建請 立法院於預算審查時將以上五點列入主決議,若相關單位未依醫療法56條推動落實
使用安全針具,立法院得凍結相關單位部分預算,待其依法完成安全針具應達之使用率再行解凍。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