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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會務公告
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藥師為3個月),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藥師為3個月),
*詳如附件。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13-12-20
會務公告
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藥師為3個月),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更新後所修習之繼續教育積分,可作為下次執業執照更新所需之積分數
醫事人員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藥師為3個月),
*詳如附件。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