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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會務公告
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申請
為配合推動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制度,進而提升傳染病檢驗品質,且因牽涉到日後將
與健保局連結勾稽,未認可之檢驗單位健保局將研議不予健保給付。請凡具有外部能
力試驗合格證明之檢驗所,儘速向轄區衛生局提出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申請。
上述所稱外部能力試驗的辦理單位如下:
1.國外(美國病理學會)。
2.國內(台灣醫事檢驗學會)。
3.中央主管機關(疾病管制局)委託或自行辦理者。
※ 檢驗所針對傳染病項目可提出對應申請項目之能力試驗證明,同時一併檢附標準操作程序書亦符合申請資
格。
格。
※ 單一項目傳染病僅需具備一種資格及檢附一個單位辦理之一個年度完整次數的全部頁面能力試驗證明即可
辦理。
辦理。
※ 關於「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作業要點」及「認可傳染
病病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請至疾病管制局網站首頁點選【檢驗資訊】→ 【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 下載。
http://www.cdc.gov.tw/lp.asp?ctNode=2066&CtUnit=1137&BaseDSD=7&mp=1
病病驗機構申請作業流程」請至疾病管制局網站首頁點選【檢驗資訊】→ 【認可傳染病檢驗機構】 下載。
http://www.cdc.gov.tw/lp.asp?ctNode=2066&CtUnit=1137&BaseDSD=7&mp=1
※ 相關業務若有疑問請電洽該業務承辦人劉素真小姐,電話(02)27850513分機313或(02)26531077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