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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1
會務公告
驗孕、驗血等檢驗應由醫檢師親自執行
近日媒體報導有關高雄市某婦產科由不具醫學檢驗專門技術執照的醫檢師執行驗血行為,實為違反醫檢師法第十二條,輸血檢驗及血庫作業屬醫檢師業務。
且相關驗孕、驗血等檢驗應由醫檢師親自執行,以保障醫療病患的權益與生命安全。
請民眾若有發現不法可向各縣市衛生局、各區健保分局檢舉。
醫療改革基金會給民眾的叮嚀:
一、無論在診所還是醫院,檢驗需由醫檢師親自執行,以保障自身就醫權益。
二、可試著向醫療院所索取檢驗報告,或以申請病歷複印方式獲得檢驗報告,一方面可以檢閱是否有醫檢師蓋章,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自我健康紀錄。
三、若發現有非醫檢師執行檢驗,卻出具檢驗報告蓋章等違法情況,可向各縣市衛生局、各區健保分局檢舉。
資料轉載自醫改會教您聰明就醫: 驗孕、驗血等檢驗應由醫檢師親自執行 (請點選連結)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