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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7
會務公告
特約醫事機構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再延後三個月
一、有關特約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機構、助
產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平均月申報件數2000件以下者,分階段實施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作業,中央健康
保險局決定延長輔導期間,原訂限期改善之時程三個月再延後三個月。
二、修訂後之限期改善時程及順延違約記點時程,如檔案下載。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