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09-23
會務公告
100年度 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 (彰化)
100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簡章(彰化)
訓練單位名稱 高雄醫學大學
課程名稱 醫學檢驗數據整合判讀班(在彰化上課)
報名地點 高雄醫學大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三樓半「推廣教育暨社會資源中心」
上課地點 彰化師範大學(彰化市進德路1號)教學大樓T102教室
報名方式: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取得帳號密碼(若已有帳號密碼者可直接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報名)。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3.最後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dtextpro.kmu.edu.tw/front/bin/home.phtml)最新消息下載「學員資料表」及「學員補助申請書」填寫後,連同相關文件及報名費用(詳見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之說明)於網路報名後5日內(逾時恕不保留錄取資格)以掛號郵寄至本中心或至報名地點繳交,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諮詢專線 聯絡電話:(07)312-1101轉2270 聯絡人:賴裕鈴
訓練目標:
1.讓醫檢師具備足以轉型為『醫師之檢驗顧問』之醫檢潛能。
2.讓醫療相關人員具備足夠之檢驗知識與醫師形成良性互動。
3.讓一般勞工具備足夠之醫檢知識以供職場工作之所需。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肝臟疾病之系列解說(6小時)、內分泌疾病之系列解說(6小時)、糖尿病之系列解說(6小時);合計共18小時。(詳見課程進度表)。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3.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4.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及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5.專科以上。
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符合上述資格者,需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路報名後5天內(逾時恕不保留錄取資格,由後補遞補),將填好之○1「學員資料表」及「學員補助申請書」、○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帳號影本(郵局或金融機構均可)、○4勞保投保證明(勞保明細表、在職證明、最近的勞保卡或勞保繳費單擇一繳交即可)、○5照片(一吋或二吋皆可)、○6訓練費用(通訊報名者請買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寫「高雄醫學大學」)和○7特殊身分(詳見說明事項2)相關證明文件(請來電詢問,申請全額補助才需檢附)等資料一起,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高雄醫學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或至報名地點現場繳交,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依繳費完成報名手續先後順序(通訊報名同時收件者,以○1寄件時間○2網路報名順序為錄取順序依據)錄取40名,額滿即列為後補或自費(限8名)。
招訓人數 40人(另加自費8名)
報名起迄日期 100年9月23日(中午12:00)起至100年10月20日(下午6:00)或額滿截止
報名網址: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預定上課時間: 100年10月23日、10月30日、11月13日
星期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上課,共計18小時
授課師資: 黃莉文助理教授(現任職高雄醫學大學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簡美桂醫檢師(現任職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2,750元(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2,200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550元)
政府一般勞工補助訓練費80%、特定對象(詳見說明事項2)補助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1.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退還95%訓練費用。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辦理退訓者,退還50%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2.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如訓練單位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按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3.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訓練單位因故未開班者,退還全額之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中低收入戶、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請先來電詢問本中心)。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ㄧ,且取得學習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聯絡電話:(07)312-1101轉2270 聯絡人:賴裕鈴
傳真:(07)321-8241 電子郵件:extend@kmu.edu.tw
補助單位:申訴專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0800-777888 http://www.evt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4-23592181分機505 http://www.cvtc.gov.tw
電子郵件:cvtc@mail.cvtc.gov.tw 傳真:04-23590893
【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4-37032757#11~17 傳真:04-37032393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