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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8
會務公告
公告「孕婦乙型鏈球菌檢驗醫事機構認證原則,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認證報名~~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孕婦乙型鏈球菌檢驗醫事機構認證原則,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認證報名,請各檢驗醫事機構(含醫院附設醫學實驗室)踴躍參加。有意申請之檢驗醫事機構,請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向國民健康局提出申請認證。
一、申請表
二、衛生局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三、醫事檢驗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四、乙型鏈球菌培養檢驗之儀器資料
五、乙型鏈球菌培養及檢驗標準操作程序書
六、符合前點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申請認證之機構備齊所有文件後,直接函寄至國民健康局婦幼及生育保健組(403 台中市民權路95號5樓),認證結果將由國民健康局另案通知。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逕洽承辦人宋先生,聯絡電話:(04)2217-2200 分機 2432。
發佈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