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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5
資深醫檢師表揚辦法
資深醫檢師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資深醫檢師表揚辦法
92年2月22日制訂
101年8月5日第10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修正
第 一 條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長期從事醫事檢驗工作之本會會員,特訂定資深醫檢師表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凡加入各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或衛生局登錄屆滿二十五年或四十年以上者;目前仍從事醫事檢驗相關業務之有效會員(含變更縣市公會),均可參加。
第 三 條
有效會員係指未曾積欠加入各縣市醫事檢驗師公會之常年會費者。
第 四 條
參加者需檢具首次加入公會及目前加入公會之入會證明書,由各縣市公會以書面方式於每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由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於下年度會員代表大會中公開表揚。
第 五 條
會員於該年度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終生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第 六 條
本會審查委員會,由現任常務理監事組成,負責資深醫檢師表揚之審查事宜。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