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員 章 程 內 容

2009-08-01

諮詢委員會組織辦法

諮詢委員組織辦法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詢委員會組織辦法
 
90年4月21日制訂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訂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會)。
第 二 條 
本會設立宗旨,以促進會務之延續,經驗傳承,輔助全聯會會務發展,發揚
醫檢倫理精神。
 
第 二 章  任 務
 
第 三 條 
本會任務如左:
1.促進會務溝通與協調,加強會員之團結與和諧。
2.提供改進會務發展事項之評估與諮詢。
3.協助推動增進中央主管機關與中央民意單位之聯繫事項。
 
第 三 章  委 員
 
第 四 條
本會委員之成員為歷屆卸任理事長。
 
第 五 條 
本會委員為無任期制,且為無給職。
第 四 章  組  織
 
第 六 條
本會設召集人一名,副召集人一名,現任理事長為當然召集人。
 
第 五 章  會  議
 
第 七 條 
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得請常務理、監事、顧
列席參與會議。
第 八 條 
委員會會議之召開,不受出席人數之限制。
 
第 九 條  
本會委員得列席各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第 六 章  經 費
 
第 十 條 
經費來源由全聯會編列年度預決算。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十一 條 本辦法經全聯會理監事會通過即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