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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制定
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
 

 

第一條: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學會相關人員協助辦理本會各項活動,包括學術性活動及專業推廣活動,特訂定本辦法以促進財務管理效率。

 

第二條:預算編列內容須符合政府預算法規。本會主辦之研討會收入可分為報名費、政府補助、廠商贊助及其他等項目。
1. 報名費:應分為有效會員、非會員等層級列計,在編預算時以有效會員估算即可。
2. 政府補助與廠商贊助:若有政府或廠商補助舉辦經費,可酌減會員之報名費或增加餐費等補助項目。若廠商有要求展示,則應將出租場地費用列入預算。
3. 其他贊助來源。

 

第三條:研討會支出分為演講費、車馬費、住宿費、相關工作人員費用、活動津貼、點心茶水費用、便當、公關費用以及雜支等項目。
1. 演講費:授課之鐘點費,依本會繼續教育(會議)補助辦法國內講者以2000元/小時。
2. 車馬費:編列車馬費之人員以演講者、受邀出席之專家學者、座長、為範圍,依本會出席車馬費支領辦法辦理。出席會議地點若位於出席人員之所在地縣市,則以500元為計算;跨縣市以800元計算。其餘地區以台鐵自強號為各地往返會議地點之交通費用為計算依據。再另加往返服務據點至搭乘高鐵、台鐵、機票等地之交通費加500元。國外講者之來回機票,以直航班機之豪華經濟艙或比照國科會補助機票為上限編列。
3. 住宿費:依繼續教育(會議)補助辦法國內講者以研討會日數3000元/日(為上限)以單據實報實銷、國外講者以研討會日數+2為上限編列,每日以4000元/日為原則以單據實報實銷。
4. 相關工作人員費用:會務人員依照勞動基準法計算出勤工資,臨時工讀生1500元/日,工作人員(非現任理監事、秘書處幹部、召集人)1500元/日。
5. 報名費:針對全聯會舉辦相關研討會,全額補助理事、監事及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諮詢委員、各區執行長報名費。
6. 點心茶水費用:以50元/半日/場/人次編列。
7. 便當:以100元/人次計算。本會主辦學術活動以不代訂午餐為原則。
8. 公關費用:講者之宴飲、導遊、禮物、接機費用等公關費用,以平均4000元/日以內為原則。活動經辦人需於活動前明列公關計劃,經相關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及理事長核可後,始得動支。
9. 雜支:紅布條、活動橡皮章、指引海報、工作人員便當、主講人茶水、底片及沖洗、實習材料費、郵電費、稿費及其他庶務支出等。

 

第四條:以上項目編列預算超過所列原則20%以上者,由常務理(監)事裁決。

 

第五條:所有活動應於結束後四週內完成決算書與核銷,否則應以書面述明理由及預計完成核銷之日期。

 

第六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開始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