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員 章 程 內 容

2015-08-02

醫檢師出國受訓補助作業及實施辦法

醫檢師出國受訓補助作業及實施辦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醫檢師出國受訓補助作業及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二日制定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醫檢師出國進修,加強國際競爭力,提升視野,設立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事項申請相關事宜規定如下
1. 申請資格:限本會會員
2. 辦理方式:於公告時間內繳交申請表、受訓計畫(含目的、預定內容與計劃)及其他可資佐證能力之相關資料,經本會審查後公布結果。
3. 補助內容:
(1) 受訓國家:目前限定為韓國及日本
(2) 受訓期間:依主辦簡章規定。
(3) 受訓名額:韓國和日本每年補助各二個名額,申請人如曾獲補助,須滿三年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4. 補助內容:
(1) 韓國補助經費由韓國醫檢師學會(KAMT)提供,含來回機票、住宿及定額之餐食費用,每人每次美金一千元為上限。住宿係提供雙人房,獲選受訓二人需同段時間接受訓練,如因個人因素須住宿單人房或不同時段前往者,需自付差額。惟該年獲選受訓二人如不同性別,由本會負擔單人住宿差額。
(2) 日本補助經費由本會提供,以每次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
(3) 實際補助內容以當年度簡章規定為準,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彈性調整。
第三條、 甄選程序
1. 由理事長指定三或五位委員擔任甄選委員,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2. 甄選主要內容為語言能力(視受訓國家之要求而訂)與專業素養。
3. 甄選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個月內通知當事人,並由本會與對方學會(KAMT或JAMT)進行媒合。
4. 申請人接獲錄取通知後,須自行向受訓醫院提出申請,並於三個月內前往友會指定之受訓醫院接受訓練。
5. 申請人錄取後,除因重大變故並經本會審核同意,未履約受訓者,賠償金額新台幣一萬元整。
第四條、 受訓人員義務
1. 受訓完畢必須繳交出國報告乙份(三千字以上,五千以下附至少十張照片),供本會存檔及刊載於本會電子報。
2. 受訓人員受訓完畢即聘為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該受訓國之任務委員,為期三年。
第五條、 附註:申請人可優先向自己服務的醫院或機構申請出國訓練計畫之經費補助。
第六條、 本辦法由國際事務委員會訂定,報請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