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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會務公告
知所屬醫師及醫護人員不得違反法令轉介或仲介國 人赴境外器官進行移植,違法者將依法處辨理
主言:請轉知所屬醫師及醫護人員不得違反法令轉介或仲介國
人赴境外器官進行移植,違法者將依法處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土團法人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101年10 月31 日關
懷總字第101004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台灣醫界人士關注中國發生活摘器官情事聲明書」
乙份。
詳情請參閱附件
發佈單位:宜蘭縣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