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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8
會務公告
政院衛生署刪除101 年11 月6 日修正發布之「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6 條第3 項乙案
說,明:
一、行政院衛生署於接獲本會函文要求刪除「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6 條第3 項(101 年12 月24 日(101)醫檢全聯字第101201 號函諒達)
,隨即在今(102)年1 月7 日行文中央健康保險局請其提供意見,而
後中央健康保險局函復行政院衛生署,同意刪除第6 條第3 項條文
(如附件)。
二、依中央健康保險局1021 月21 日健係醫字第1020020224 號函辦理。
詳情請參閱附件
發佈單位:宜蘭縣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