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5 114年3月15日(星期六),114年度雲林縣醫事檢驗師公會第一次繼續教育課程  2025-02-01 自114年02月01日起雲林縣醫檢師公會變更通訊地址至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檢驗醫學部,各項會務請來電(05)5323911轉562005詢問辦理。  2012-02-08 歡迎蒞臨~雲林縣醫檢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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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令 規 章 內 容

2009-11-10

雲林縣稅務局

有關醫事服務機構相關稅務規定

                 雲林縣稅務局  函          

 

主旨: 醫事服務機構申請療育補助或開立給民眾之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及第7條第2款第1目規定,應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賦稅署981029台稅發字第 

    098045367030號函辦理。

  二、醫療院所申請療育補助或開立給民眾非屬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費用等所出具之收據,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及第7條第2款第1目規定應貼印花稅票,稅率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按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5倍至15倍罰鍰;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違反該項規定者,照揭下重用印花稅票數額處203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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