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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舉辦各項活動預算編列辦法
中華民國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制定
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二月一十一日修正
第一條: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本會相關人員協助辦理本會各項活動,包括學術性活動及專業推廣活動,特訂定本辦法以促進財務管理效率。
第二條:預算編列內容須符合政府預算法規。本會主辦之研討會收入可分為報名費、政府補助、廠商贊助及其他等項目。
- 1.報名費:應分為有效會員、非會員等層級列計,在編預算時以有效會員估算即可。
- 2.政府補助與廠商贊助:若有政府或廠商補助舉辦經費,可酌減會員之報名費或增加餐費等補助項目。若廠商有要求展示,則應將出租場地費用列入預算。
- 3.其他贊助來源。
第三條:研討會支出分為演講費、車馬費、住宿費、相關工作人員費用、活動津貼、點心茶水費用、便當、公關費用以及雜支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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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講費:授課之鐘點費以每節50分鐘,依講員資歷計算。
一般講師、醫檢師每節2,200元;(副)教授、醫師、主任級每節3,200元;副院長級每節5,200元;院長每節8,200元;院士級每節10,200元。 - 2.主持費:每人次以1,000元計算。
- 3.評審費:每人次以2,000元計算,若同場次擔任多項職務者以價高者計。
- 4.論文審查費:每篇50元。
- 5.車馬費:編列車馬費之人員以演講者、受邀出席之專家學者、座長、為範圍,依本會出席車馬費支領辦法辦理。國外講者之來回機票,以直航班機之豪華經濟艙或比照國科會補助機票為上限編列。
- 6.住宿費:依繼續教育(會議)補助辦法國內講者以研討會日數3,000元/日(為上限)以單據實報實銷、國外講者以研討會日數+2為上限編列,每日以4,000元/日為原則以單據實報實銷。
- 7.相關工作人員費用:會務人員依照勞動基準法計算出勤工資,臨時工讀生1,500元/日,工作人員(非現任理監事、秘書處幹部、召集人)1,500元/日。
- 8.報名費:針對全聯會舉辦相關研討會,全額補助理事、監事及各委員會主任委員、諮詢委員、各區執行長報名費。
- 9.點心茶水費用:以50元/半日/場/人次編列。
- 10.便當:以100元/人次計算。本會主辦學術活動以不代訂午餐為原則。
- 11.公關費用:講者之宴飲、導遊、禮物、接機費用等公關費用,以平均4,000元/日以內為原則。活動經辦人需於活動前明列公關計劃,經相關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及理事長核可後,始得動支。
- 12.雜支:紅布條、活動橡皮章、指引海報、工作人員便當、主講人茶水、底片及沖洗、實習材料費、郵電費、稿費及其他庶務支出等。
第四條:以上項目編列預算超過所列原則20%以上者,由常務理(監)事裁決。
第五條:所有活動應於結束後四週內完成決算書與核銷,否則應以書面述明理由及預計完成核銷之日期。
第六條: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後開始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