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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繼續教育研討會
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暫免檢附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但需於1年內補繳
衛生福利部 函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 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於109年12月31日前申請執業登記於醫院時,如因疫情影響無法完成並檢具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請貴局暫予同意並發給執業執照,惟應於1年內 補足所需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並於1個月內由聘任醫 院提出完成感染管制相關訓練課程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違者廢止其執業執照,請查照。
發佈單位: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