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賀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檢驗醫學部 蕭瓊子主任 榮任本會第十八屆理事長 ~~  2024-01-10 會員洽公請利用預約系統,先至公會核章後再前往衛生局,始完成辦理程序。以免向隅!  2024-01-10 醫事檢驗師停業或歇業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含例假日),至公會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受罰。  2024-01-10 會員簽署個資同意書並提供電子信箱,確保公會訊息不遺漏!  2024-01-10 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敬請會員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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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時 會 務 報 導 內 容

日期 : 2012-03-28

標題 : 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辦理單位 : 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

地點 : 加賀宴會中心



社團法人台中市醫事檢驗師公會第十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一、時間:101年3月23日(星期五)下午6:30分    紀錄:吳美勳
二、地點:加賀宴會中心
三、主席:楊欽堯 理事長
四、出席理事:蕭瓊子、王啟屏、蔡秋聲、吳孟達、呂振富、王立德、梁瓊綺
  王俊民、賴志杰、張森鈴、陳輝帆、 姬素芬
  出席監事:邱慧玲、王育英、王祥義、劉惠珍、蕭豐益
  請假理事:李名世
  請假監事:林進福
五、主席致詞:略
六、各組負責人報告:

學術組/蔡秋聲常務理事:3/17研討會會員反應非常熱烈,明年度亦會邀請高醫黃莉文
老師為會員安排全天的課程。

聯誼組/吳孟達理事: 4月22日春季自行車休閒之旅如期舉行,4/2~4/6受理報名

開業組/呂振富理事:鼓勵開業檢驗所與執業會員的檢驗科室參加衛生署傳染病檢驗機構
認可。101年度醫事檢驗、醫事放射訪視預定執行時程為7/1~7/31訪視,待正式公文來函,整理後再告知諸會員。

公關組/王俊民理事:林佳龍立委選後與公會有密切的聯繫,未來也會繼續保持良好的互動。

訪視組/蕭瓊子常務理事:全力配合衛生局安排的訪視時間與流程,盡力給予醫事檢驗機構
最大協助。

七、會務報告:【100.12.01至101.3.15止】 會員總數:795人
計辦理入會登記事項有:郭丞軒、黃晴緹、吳枚蓉、簡義君、吳筱嵐、林妙芬
李函書、劉榮吉、蘇美妮、陳韻汝、林景誠、陳姵君
陳宇穎、葉琮堯、湯美慧、戴佳文、林哲立、劭明姿
張雯彗 等19人

計辦理變更登記事項有:魏綉雅、李宗文、王昶雄、黃天麟、郭書吟、游千柔
江佩瑜 等7人

計辦理註銷登記事項有:陽筱彤、陳綉翎、徐驊倩、朱安愉、劉向翊、蔡佩容
賴于婷、賴泰元、張福僑、陳素貞、姚譯晴、林育儒
余思樺、陳思均、陳宜孝、吳枚蓉、蔡麗惠、陳宥樺
王昭硯、陳韻汝、盧明君、蘇美芳、郭鈴惠、林明泉
等24人

八、監事會報告:帳目一切正常

九、提案討論:
提 案 一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審核100年度歲入歲出財務結算表,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報第十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公決。


提 案 二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編列101年度歲入歲出財務預算表,請討論。
決議:通過,提請第十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審議。


提 案 三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101年4月22日春季自行車休閒之旅
決議:請理監事鼓勵會員踴躍報名參加。(地點:田尾公路花園)


提 案 四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101年5月26日會員大會討論案。
決議:當天請理監事到場協助以利會議進行。


提 案 五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問卷調查討論案。
決議:會員大會當天發給會員當場填寫。


提 案 六    提案人:秘書處
案由:選務確認案。
決議:未決議事項留待下回繼續討論。


十、臨時動議:

提 案 一    提案人:蔡秋聲常務理事
案由:今年10月份繼續教育研討會是否改為半天。
決議:為鼓勵會員參加全聯會舉辦亞太學術研討會,同意將10月份課程改為半天。


提 案二    提案人:陳怡娟
案由 : 修改本會章程第16條及第18條。(第14屆第1次會員大會提案)
說明 : 此一部份很嚴重的影響到小醫院及小地方會員的權益,若不參加大醫院財團集團的配票會員就是有再好的能力及熱心也永遠無法選上理事,當初民國76年會員大會經有心人士動用舉手部隊通過修正案,整個醫檢界逐漸淪落在醫師及財團商人的掌控,這些在公會中的理監事參與法案修訂及醫檢師利益權益爭取的部份都被這無形的手遙控。
辦法:
原章程﹕
第一六條﹕本會設理事十五名、監事五名,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另置候補理事五名、候補監事一名,遇有缺額時分別依得票多寡依次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
第一八條﹕本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之,並設理事長一人,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對內總理事務,對外代表本會。

修改後﹕
第一六條﹕本會設理事十五名、監事五名,均由會員大會就會員中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選任之。選舉前項理監事時應另置候補理事五名、候補監事一名,遇有缺額時分別依得票多寡依次遞補,以補足前任任期為限。
第一八條﹕本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選舉之,並設理事長一人,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以無記名單記法互選之,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對內總理事務,對外代表本會。

PS: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四條 人民團體之選舉,其應選出名額為一名時,採用無記名單記法;二名以上時,採用無記名連記法。但以集會方式選舉者,得經出席會議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
前項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其限制連記額數為應選出名額之二分之一以內,
並不得再作限制名額之主張。

決議:理監事選舉仍維持現有無記名連記法選任之,不予修改本會章程。


提 案 三    提案人:梁瓊綺理事
案由:會務人員續聘追認案。
決議:通過。


十一、散會:晚上8: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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